ISO9001体系文件套包(4)|记录控制程序(7.5.3)
文件说明:本程序是 ISO 9001:2015 标准 7.5.3 条款"成文信息的控制"在记录层面的落地文件,属于质量管理体系二级文件(程序文件),与《文件控制程序》互为姊妹篇——文件控制管"现行有效版本",记录控制管"已形成的结果证据"。记录是体系运行的"呈堂证供":内审、外审、客户验厂、产品追溯、不合格处置闭环,全部依赖记录提供证据。本程序适用于各类制造、服务、贸易企业,尤其适合需要通过 ISO 9001 认证、或客户审核频繁的中小企业。企业可直接套用本程序条文,仅需将部门名称、记录编号规则按自身组织架构微调即可发布运行。
一、目的
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各类记录实施从设计、填写、收集、归档、贮存、检索、保存到处置的全过程控制,确保记录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、清晰、可追溯,为产品符合性、过程有效性及体系持续改进提供客观证据,满足 ISO 9001:2015 标准 7.5.3 条款及顾客、法律法规对记录的要求。
二、适用范围
适用于本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中所有质量记录的标识、贮存、保护、检索、保留期限与处置的控制,包括:
- 体系运行记录:管理评审、内审、纠正措施、培训、目标考核等记录;
- 产品实现记录:合同评审、设计开发、采购、生产、检验、标识、防护、放行等记录;
- 资源管理记录:人员能力、设备设施、监视和测量资源、知识管理等记录;
- 外来记录:顾客提供的财产清单、供方提供的检验报告等与体系相关的记录。
本程序不适用于对文件(含外来文件)版本的控制,文件控制按《文件控制程序》执行。
三、职责
3.1 管理者代表
- 批准《记录清单》及记录的销毁申请;
- 监督本程序的执行情况,组织对记录管理工作的检查与考核。
3.2 行政部(文控中心)——记录归口管理部门
- 负责全公司记录表格的统一编号、登记与备案;
- 负责各部门移交记录的归档、编目、贮存、保管与销毁;
- 负责建立并维护《记录清单》,每年组织一次记录管理检查。
3.3 各部门负责人
- 负责本部门记录表格的设计、审核与日常管理;
- 督促本部门人员按规定及时、真实、完整地填写记录;
- 负责本部门记录的分类整理与按期移交归档。
3.4 全体员工
- 按作业要求如实、及时、规范地填写各类记录;
- 妥善保管经手记录,防止丢失、污损、涂改;
- 按规定办理记录借阅手续,不得私自外借、复制、销毁。
四、工作程序
4.1 记录表格的设计与审批
- 各部门根据体系运行和业务需要提出记录表格需求,填写《记录表格设计审批表》,附表格样张;
- 表格设计应包含以下必备要素:记录名称、记录编号、填写日期、填写人/签字栏、审核栏(如需)、页眉/页脚标识;
- 记录表格由部门负责人审核,报管理者代表或其授权人批准后生效;
- 批准后的记录表格样张交文控中心统一编号、备案,纳入《记录清单》;
- 表格如需修改,按《文件控制程序》执行,改版后旧版空白表格应全部回收作废,防止误用。
4.2 记录的填写
- 记录应及时填写,做到与活动同步进行,禁止事后补记、提前预记;
- 记录应真实,如实反映客观事实,不得虚构、隐瞒、篡改;
- 记录应完整,逐项填写,无内容的栏目划"/"或注明"无",不得留空;
- 记录应清晰,字迹工整、用蓝黑色或黑色墨水笔填写,不得使用铅笔、可擦笔;
- 记录应规范,使用法定计量单位,术语、符号符合规定;
- 更改要求:记录填写错误需要更正时,应在错误处划一横线(保持原字迹可辨认),在旁边写上正确内容,并签署更改人姓名和日期;严禁用涂改液、刀片刮改、覆盖粘贴等方式修改;
- 电子记录(如检验数据系统、OA 流程)应设置录入权限与修改留痕功能,重要数据定期备份。
4.3 记录的收集与整理
- 各部门指定专人(可兼职)负责本部门记录的收集、整理与保管;
- 日常产生的记录由产生部门按日期、按批次或按产品型号分类整理,装订成册(或按电子文件夹分类存放);
- 需移交归档的记录,每月(或按规定的周期)由部门整理后填写《记录归档登记表》,向文控中心移交;
- 移交时双方核对记录名称、数量、完整性,签字确认;文控中心接收后登记入库。
4.4 记录的标识与编号
- 记录表格编号规则:QR-部门代码-顺序号,如:
- QR-XZ-01(行政部记录)、QR-ZJ-01(质检部记录)、QR-SC-01(生产部记录);
- 各部门代码由文控中心统一编制并在《记录清单》中公布;
- 归档记录按"年度-类别-序号"编目,如 2026 年度内审记录编目为 NJ-2026-01;
- 每份归档记录应标识记录名称、编号、归档日期、保存期限,做到"一册一签、一盒一签"。
4.5 记录的归档
- 归档范围:凡能证明产品符合性、过程有效性、体系运行状况的记录均属归档范围,具体以《记录清单》为准;
- 归档时间:日常记录按月在次月 10 日前归档;项目性记录(如内审、管理评审、设计开发)在活动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归档;
- 归档要求:归档记录应齐全完整、装订整齐、分类科学、编目清楚,便于检索;
- 电子记录归档:导出为不可随意更改的格式(如 PDF),按年度刻盘或存入专用服务器目录,双备份存放。
4.6 记录的贮存与保管
- 纸质记录存放于专用文件柜或档案室,做到防火、防盗、防潮、防虫、防尘、防光;
- 档案室应通风干燥,配备灭火器材,存放环境温湿度适宜,定期检查;
- 电子记录存放于专用电脑或服务器,设置访问权限,定期(每周或每月)备份,备份介质异地存放;
- 记录保管实行"谁归档、谁负责",文控中心对全公司记录保管情况每年检查不少于一次,填写《记录管理检查记录》;
- 涉密记录(如顾客技术资料、报价信息)按保密要求单独存放、限制借阅权限。
4.7 记录的检索与借阅
- 文控中心建立《记录清单》及归档台账,实现按"记录名称、编号、日期、部门"快速检索;
- 内部借阅:填写《记录借阅登记表》,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借阅,借阅期限一般不超过 7 个工作日,到期归还销账;
- 复制:原则上不得复制涉密记录;普通记录复制需登记用途,复印件应标注"复印件"字样;
- 外部查阅(顾客、认证机构、监管方):须经管理者代表批准,在指定场所查阅,不得带走原件;
- 借出记录如有损坏、丢失,借阅人应书面说明情况,按《不合格与纠正措施程序》处理。
4.8 记录的保存期限
记录保存期限根据法律法规、顾客要求及记录用途确定,一般规定如下(可结合企业实际调整并在《记录清单》中明确):
| 记录类别 | 典型记录 | 保存期限 |
|---|---|---|
| 体系运行类 | 管理评审、内审、纠正措施记录 | 3~5 年 |
| 产品实现类 | 合同评审、采购、生产过程记录 | 3~5 年 |
| 检验类 | 进货/过程/成品检验记录 | 产品寿命期+1 年 |
| 计量设备类 | 校准证书、检定记录 | 设备服役期+2 年 |
| 人员类 | 培训、能力评价记录 | 人员在职期间 |
| 法规强制类 | 特种设备、涉安涉卫记录 | 按法规要求(如 10 年) |
| 顾客特殊要求 | 按合同/协议约定 | 按约定执行 |
- 记录到期后由文控中心列出清单,填写《记录销毁申请审批表》,报管理者代表批准;
- 法律法规、顾客合同有明确保存要求的,从其要求,不得提前销毁。
4.9 记录的处置
- 超过保存期限且无继续保存价值的记录,经批准后销毁;
- 销毁方式:碎纸机粉碎、焚烧(符合环保要求)或交由有资质的机构销毁;
- 销毁时应有两人以上在场监督,销毁后在《记录销毁申请审批表》上签字确认;
- 因诉讼、争议、顾客投诉处理等原因可能需要的记录,即使到期也应暂缓销毁,待事项了结后再行处置;
- 记录的销毁情况由文控中心在《记录清单》中注销登记。
4.10 电子记录的特殊控制
- 电子记录系统(如 ERP、LIMS、OA)应设置用户权限,防止未授权修改、删除;
- 关键电子记录(检验数据、计量数据)实行修改留痕,保留修改人、时间、修改内容日志;
- 电子记录应定期备份,备份介质(移动硬盘、光盘、云存储)至少保留两份,每月验证备份可读性;
- 系统升级、更换时,应提前完成数据迁移与验证,确保记录连续可追溯。
4.11 记录控制流程图(文字版)
开始 → 记录表格设计/审批(4.1)→ 按规范填写(4.2)→ 部门收集整理(4.3)→ 标识编号(4.4)→ 移交归档(4.5)→ 贮存保管(4.6)→ 检索借阅(4.7)→ 保存期管理(4.8)→ 到期鉴定 → 批准销毁(4.9)→ 结束;各环节异常(丢失、污损、伪造)→ 按 4.7、4.8 及《不合格与纠正措施程序》处理。
4.12 引用表单
本程序运行涉及的表单见"五、相关记录",全部表单样张由文控中心统一备案,各部门按需领取或打印。
五、相关记录
| 序号 | 记录名称 | 编号 | 保存期限 | 保管部门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1 | 记录清单 | QR-WK-01 | 长期 | 文控中心 |
| 2 | 记录表格设计审批表 | QR-WK-02 | 3 年 | 文控中心 |
| 3 | 记录归档登记表 | QR-WK-03 | 3 年 | 文控中心 |
| 4 | 记录借阅登记表 | QR-WK-04 | 3 年 | 文控中心 |
| 5 | 记录销毁申请审批表 | QR-WK-05 | 5 年 | 文控中心 |
| 6 | 记录管理检查记录 | QR-WK-06 | 3 年 | 文控中心 |
六、相关文件
- ISO 9001:2015《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》7.5.3 条款;
- 《文件控制程序》(套包第 3 篇);
- 《不合格与纠正措施程序》(套包第 27 篇);
- 《记录填写与归档作业指导书》(套包第 39 篇);
- 公司《档案管理制度》。
使用说明
一、如何按企业实际修改
- 部门与编号适配:本文"行政部(文控中心)"为通用设定,小企业可指定"综合办公室"或由质量部兼任归口管理;记录编号规则 QR-部门代码-顺序号 中的部门代码需按本企业实际部门重新编制,并在《记录清单》中发布生效;
- 保存期限裁剪:4.8 节保存期限表为行业常见做法,请结合本企业产品生命周期、客户合同、法规要求(如医疗器械、食品、特种设备行业有强制期限)逐项核定,切忌照搬;
- 电子化程度适配:已上线 ERP/OA 的企业,可将 4.2、4.6、4.10 条改写为系统操作描述,明确系统管理员、审批流、备份策略;纯纸质企业可删除 4.10 条或简化为"电子文档备份要求";
- 表单数量精简:小企业可将六张表单合并为《记录台账》《记录销毁审批表》两张,只要覆盖"标识、归档、借阅、销毁"四个关键环节即可。
二、审核关注点(外审高频查项)
- 现场抽查记录填写是否及时、真实,有无涂改液修改、铅笔填写、代签字现象;
- 查《记录清单》与实际记录是否一致,有无"有记录无清单、有清单无记录";
- 查记录保存期限规定是否覆盖法规与客户要求,销毁是否有审批记录;
- 查借阅、复制是否有登记,涉密记录是否受控;
- 查电子记录权限、备份是否落实,能否当场调出历史数据。
三、常见错误
- 记录与文件混淆:把程序文件、作业指导书当记录管理,或把空白表格当受控文件发放后不回收旧版,导致现场混用新旧表格;
- 补记、代记成风:审核前集中补记录,字迹雷同、日期矛盾,一经发现即构成严重不符合;
- 涂改不规范:用涂改液覆盖错误内容,无法证明原始信息,违背可追溯原则;
- 保存期一刀切:所有记录一律保存 3 年,导致涉法记录提前销毁或普通记录长期占用库房;
- 销毁无审批:到期记录随意丢弃,既泄密又无法提供处置证据;
- 电子记录失控:无权限管理、无备份、系统升级后数据丢失,是信息化企业最常见的不符合项。
记录全程受控,追溯有据可查
知识编号:2.3.1
版本:v20260809
作者:卓越质量智库 卓越质量智库致力于为质量管理从业者提供系统化的专业知识、方法论与实战工具,助力企业质量能力持续提升。
